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海南许可资质办理-钱生钱财务咨询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概述: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这些不同级别的资质对于承包商在港口和航道工程方面的能力和经验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评估标准。特级资质是最高级别的承包资质,具备了特级资质的企业代表了在港口与航道工程领域的顶尖水平。一级资质是次于特级资质的级别,具备了一级资质的承包商在港口与航道工程领域也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和施工能力。二级资质是较低级别的承包资质,三级资质是最低级别的承包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不同级别反映了承包商在该领域中的能力和经验水平。

二、申请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75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四、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1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4)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 10 万平方米或内河 5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5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 30 米以上打桩船;

(2)8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2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 16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五、三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 1200 千瓦以上挖泥船;

(4)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六、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各标准可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

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

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1 万吨级和内河 3000 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 4 米的防波堤、1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 吨级以下船闸和 50 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 2 万吨级和内河500 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 12 万平方米或内河 7 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七、办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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