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待签收什么意思(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状态有很多种,比如说提示付款待签收、保证待签收....... 而不同的票据状态所传递的信息,也是有很大差异性的。

刚好最近有人咨询这个提示付款待签收,在此,小编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该票据状态。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状态是提示付款待签收是什么意思?又该谁来接收?

当某一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的票据状态是提示付款待签收,其实就是指该票据已经付款,但是要等银行签收,等待出票方银行签收,只要出票方银行一签收,钱就汇过来了。

当然,原则上持票人操作了这样的一个票据行为,出票方银行应该去操作签收的。但是出票方银行也不一定就会去操作签收,如若票据状态一直是“提示付款待签收”,这种置之不理,不签收不驳回放任涉案票据保持“提示付款待签收”的状态能否认定为拒绝付款的证明。

而在面临这种拒付付款的情况,持票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具体的票据权利如下所示: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票据追索权,前者为第一顺序的权利,后者为第二顺序的权利,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产生追索权的情形有四种:

(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

(二)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四)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只要出现四种情形之一,持票人均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其中第(一)、(二)种情形笔者称之为积极的拒付行为,第(三)、(四)种笔者称之为消极的拒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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