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案例:2×19年1月1日,华科实业自证券市场购入万达公司于当日发行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面值总额为120万元,年利率5%,期限5年。

实际支付价款90万元,支付交易费用2万元。华科实业计算确定的实际年利率8%,将该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19年年未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下降为70万元,华科实业预计该项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还会持续下跌。2×19年年末确认投资收益7.36万元,资本公积29.36万元。

分析:

上述处理不正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未公允价值下降,预计未来会发生持续下跌的,应判断该项债券发生减值,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即使是分类为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不再使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之下。

华科实业2×19年年未应确认的投资收益=92×8%=7.36万元;2×19年年末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92+92×8%-70=29.36万元。

会计分录:

1、购入债券初始计量

2×19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92万元

贷:其他货币资金 92万元

2、确认债券减值损失

2×19年12月3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9.36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9.36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29.36万元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9.36万元

3、确认债券收入

2×19年12月31日

借:应收利息-债券利息 6万元(120*5%=6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1.36万元

贷:投资收益 7.36万元(92×8%=7.36万元)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取消,替代为“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其他债权投资”科目,会计核算方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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