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税收筹划分析(2分钟前更新)

建筑劳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承揽了甲公司的某主题乐园的装修并签订了清包工劳务合同,合同总金额2000万元。劳务公司包工包料200万元辅材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财税专家纳税筹划建议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合理节税。

【分析】

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对增值税计税方法有选择的余地。但是,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就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增值税进项就可以抵扣。

【对比】

筹划前,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缴增值税147.14万元。

具体计算:应缴增值税=2000÷(1+9%)x9%-200x9%=147.14(万元);

筹划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缴增值税58.25万元。

具体计算:应缴增值税=2000÷(1+3%)x3%=58.25(万元)。

【结果】

选择不同的计税方法,结果大不一样。那么,到底什么时候选简易计税,什么时候选一般计税呢?这里有一个平衡点,也就是说在这个平衡点上,两种计税方法没有差别。这个平衡点就是44.82%=采购辅料价税÷工程总价税,当比值>44.82%时,选一般计税方法;当比值<44.82%时,选简易计税方法。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条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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