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政策(夫妻投靠落户不见面审批)
2023-04-20
1,办理条件省内户籍居民,在我市城镇社区(含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可以落户。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
2,办理依据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公警令〔2019〕618 号)
3,办理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因家庭住址变动迁往城镇的,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住房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3、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属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4,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持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办理落户。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5,办理费用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省外居民在本市居住、就业落户
1,办理条件省外户籍居民,取得我省居住证并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我市城镇社区落户。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父母(男性超过 60 周岁、女性超过 55 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随迁。
2,办理依据海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南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琼公警令〔2019〕618 号)
3,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海南省居住证》。
3、申请之日当月(或上月)在我省缴纳的养老保险(暂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医疗保险清单;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住房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
04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不见面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流程。
二、申请事项审批通过后(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进入“我的事务”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一)选择“窗口办理”: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落户。
(二)选择“邮寄办理”
1、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然后将申办材料原件、《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申请人及随迁人1寸近期白底彩照一起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
2、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办结的簿(表)邮寄给申请人。
3,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4,办理费用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 海南税务登记查询常见问题解答 2024-01-08
- 如何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最新规定有什么变化?
- 如何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有哪些专业公司可以提供帮助?
- 如何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要求和标准是什么?
- 如何办理医疗许可证以及相关费用是多少?
- 如何办理医疗许可证并了解费用标准?
- 如何办理医疗许可证?
- 如何办理医疗许可证?办理要求有哪些?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