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是怎么规定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则)

商标的作用是表明商品服务来源,而驰名商标由于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以及市场受认可度,攀附或者侵害驰名商标知名度的侵权行为在市场活动中也屡见不鲜。那么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怎么明确规定的,有哪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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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怎么明确规定的,有哪些保护?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明确规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淡化作为一种非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对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具有更隐蔽的侵害性。商标淡化的含义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甚至导致驰名商标的“商标”属性丧失。

商标淡化行为利用了驰名商标所具有的信誉优势,既是一种侵权行为,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应当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以维系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保障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商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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