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管理工程专业(建筑管理基础知识大全)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下)

十、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部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专业分包的,由分包单位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实施过程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

3、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①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③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分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④论证内容: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⑤施工单位应该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4、施工组织设计需修改的情形:①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②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③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④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⑤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5、施工总平面图的设计内容:①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地形状况;②全部拟建建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位置;③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加工、运输、材料堆场、供水、供电、排水设施以及临时施工道路和办公、生活用房;④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消防、保卫、环保设施。⑤主要施工机械的位置。

6、施工总平面布置的总体要求:满足施工需求、现场文明、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绿色环保。

十一、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1、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生生产责任:①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④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⑤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及上报原则:

⑴特大事故:是指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工业性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分区包括本数。

⑵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⑶事故报告的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⑷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①组织应急抢救工作;②妥善保护事故现场。

4、施工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⑴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⑵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⑷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汇总表》中的主要检查内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和施工机具共10项。施工安全检查的评定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良为80分及以上,合格为80分~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6、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形式: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施工现场每旬至少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定期检查。

7、安全检查方法:听、问、看、量、测和运转试验。

8、总包、分包单位的安全事故责任:①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③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9、宿舍管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10、食堂管理:现场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方可上岗。煤气罐应独立存放。

11、职业危害种类:粉尘危害、高温危害、振动危害、噪声危害、密闭空间危害、化学毒物危害。

12、绿色建筑的特点: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环境和运营。

13、劳务用工档案内容:劳动合同、考勤表、包工作业工作量完成登记表、工资发放表和班组工资结清证明。

十二、质量管理:

1、项目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法:坚持“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PDCA循环工作方法,持续改进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项目材料质量控制的四个环节: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试验检验、过程保管和材料使用。

3、质量问题分析从几个方面入手:人、机、料、法、环。质量管理必须是全企业、全过程、会员的管理。

4、质量管理特点:

针对生产过程中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把组织管理、科学技术、数理统计、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综合运用于质量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每一个生产环节加于控制,使质量形成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通过改善工作质量来保证产品质量;通过对产品形成全过程的管理来全面保证产品质量;通过全企业、全员、全过程质量工作的运行使产品达到标准要求,使企业受利、社会受益。

5、验收:

①一般隐蔽工程验收:⒈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监理验收。⒉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将相应记录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予以签收。⒊隐蔽工程隐蔽后,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的部位进行剥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并支付合理利润;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⒋承包人私自隐蔽的,不论检查合格与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

②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验收:⒈验收的组织:施工单位自检,并提供自检报告,该报告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评价,提供评估报告,该报告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⒉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⒊参加单位:建设、勘察(主体验收时可不参加)、设计、监理、施工单位。⒋施工单位参加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⒌主体结构观感验收的检查结论为:“好”、“一般”、“差”。对于“差”的检查点进行返修处理。

③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备案;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乡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十三、合同管理

1、违法分包:①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经其他单位(主体结构为钢结构的除外)。④专业分包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⑤劳务分包将其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⑥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2、转包:①承包单位将全部建设工程(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期货单位和个人实施。②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等,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③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除上缴“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

4、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

5、合同的分类:①单价合同。②总价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

6、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完整、1年内)和可调总价合同(规模小、技术难度小、图纸完整、1年以上)。成本加酬金合同分为: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7、进度款申请、支付节点:①承包人提出进度付款申请单后,发包人逾期(超过14天)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②若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应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份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异议部份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处理。③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发包人应完成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④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或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8、竣工结算的申请、支付节点:①承包人提出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发包人逾期(超过28天)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认可。②竣工付款证书签发后14天内,发包人应完成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③发包人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两倍支付违约金。

9、最低保修期: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②防水、保温工程:5年。③装饰装修,管线、设备的安装:2年。

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11、质量保修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修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的14日内将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修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修金的申请。

12、索赔:①承包人原因:不可提出索赔;②非承包人原因:可提出索赔。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⑴影响关键工作引起的索赔;②非关键工作但超过总时差引起的索赔。费用索赔:⑴不可抗力;⑵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实体价款调整的,应在14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成,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改变施工方案引起措施费用调整的,实施前需将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报业主确认;⑶甲供材料或甲方指定、承包方采购而引起的延期交货。

1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人、物的损失由最终所有都承担责任。发包人承担的情形:工程本身的损坏、运至施工场地的施工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坏;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与时间;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留在施工场地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发包人自有人员或第三人的伤亡;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含清理修复时间)。承包人承担的情形:承包人自有人员的伤亡,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窝工、人员的窝工费用。

14、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若发生索赔事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总包单位视责任归属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15、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关系:未经总承包单位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建设单位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建设单位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责任。

16、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①补充合同自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备案,扣20 分;

②在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的合同价款与签订的施工合同价款不符的,扣10 分;

③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扣 4 分;

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扣 4 分;

⑤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 4 分;

⑥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2 分;

⑦经评价实施单位督促仍未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填报施工合同履约进度情况的,扣10 分。

⑧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中(终)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0 分;

⑨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质量、工期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清除出场的,扣30 分;

⑩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标准GB50300-2013第5.0.6条规定进行验收,每出现一个检验批的,扣20分。

十四、相关法律法规: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的职责:①落实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②组织制订安全施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③确保安全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的责任:①统一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②负责上报安全生产事故。③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④承担连带责任。⑤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施工作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权利:①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②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③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权。④紧急避险权。⑤获得工伤和意外保险赔偿权。⑥请求民事赔偿权。义务:①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③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

4、消防安全措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5、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和推荐性标准。施工单位主体实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①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负责。②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③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④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⑤法律责任。

7、质量不合格返修原则:工程竣工时只要发现质量问题,无论哪一方的责任,施工单位均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返修,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①承包人过错: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拒绝返修的,发包人可要求减少支付价款。②发包人过错:自行承担质量责任,发包人过错包括:设计有缺陷、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未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

8、竣工验收程序(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2):

⑴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⑵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⑶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⑷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⑸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9、竣工日期(2013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3):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11、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如果是承包人原因,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算;如果是发包人原因,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起算。

12、不属于保修范围:①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②第三方造成。③不可抗力造成的缺陷。

13、建设工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十五、造价和成本控制:

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①人工费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②材料设备费包括:材料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工程设备。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税费。

④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材料设备采购及保管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附加税。

⑤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⑥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按构成工程实体的或者设计图纸已经明确作法的工程费用,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②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架工程费、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等。

③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④其他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⑤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组成。

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分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

①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及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②定额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按照有关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及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4、成本的核算方法:

①制造成本法,从项目角度出发,只将与施工项目直接相关的各项成本计入施工成本。直接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间接成本:企业管理费、规费。

②完全成本法,从企业角度出发,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计入成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如企业总部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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