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所得税会计分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计提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

1、按月或按季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按季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次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应补税额(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已预缴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补缴税款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年度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

留抵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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