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销项进项怎么写结转分录(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账务处理)
2023-07-23
公司享受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月末销项进项怎么写结转分录?
解答:
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规定,就是所谓的“六税两费”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享受“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只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是不会涉及到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简单地说,月度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不需要结转,更不会相互对冲!
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满足“六税两费”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比如同时又是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月度终了按照正常程序计算的应交增值税可以享受减半,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的附加税费,只需要按照减半后的应交增值税金额计提就可以了,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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