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瘦香菇被抢注(商标法第9条规定内容)

2016年因为某网友的逆天普通话发音,蓝瘦香菇成为热门词,一时间,商标局的申请量风起云涌,节节攀升。在一路狂飙,到后来的洪荒之力,后来的什么叫了个鸡,MLGB,到今天丁真的商标抢注,说热闹非凡,群魔乱舞也不为过。

热门词汇的商标抢注怪象,同舟法律认为可以通过两方面来理解。一是改革开发后市场经济的兴起,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人们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大加强,都感受到了品牌带给市场竞争的力量。另一方面也反映我国的普法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普及层面不够,力度不强的现实。

大量的热门词汇或者流量名人的名字被抢注,真的是谁先注册谁就能获得专用权吗?恰恰相反,我们的《商标法》对这些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约束。《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且不得和他人合法获得在先权利相冲突。这个在先权利就包括了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等。因此,抢注名人名字的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几率是非常小的。同时,《商标法》第十条也做出了规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所以,什么“叫了个鸡”,MLGB等博眼球同时有不良含义的商标申请大概率都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因此恶意抢注,不仅不能获得法律保护,反而会带来费用损失和惹上官司的风险。

而被抢注的当事人和企业,也不用过于焦虑,在增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学会运用法律及时维权。当自己的品牌被抢注时,要及时搜集在先使用证据,通过对被抢注商标的异议,无效宣告,撤三等手段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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