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包括哪些(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照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8年 10 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 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会计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商业保险属于职工薪酬中的短期薪酬,养老保险属于职工薪酬中离职福利(即设定提存计划)。对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商业保险,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收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对于养老保险(即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税会差异

财务上,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除了为职工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之外,还可以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而税法规定,其他商业保险(除特殊规定外)不能税前扣除;

对于基本社会保险费实际缴纳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会计上已经计提进入了成本费用而未实际缴纳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

A房地产公司2022年度会计计提了基本社会保险费(假设计入管理费用)100万元,当年实际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50万元,并取得了合法凭据。

A 公司账务处理

(1)计提基本社会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基本社会保险费 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会保险费100

(2)实际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社会保险费 50

贷:银行存款50

A 公司税务务处理

已经计提计入损益而没有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税前不允许扣除,需要纳税调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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