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公式(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会计科目准则)

现金流量公式法,我们背的第一个公式就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当期收到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预收款项期末余额—预收款项期初余额)+(合同负债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同资产期初余额)+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当期核销的坏账+(-)其他调整项

有人可能觉得笔者写的这个公式怎么和自己熟背的不一样呢?怎么你这个公式还有什么合同负债和合同资产呀。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是根据新收入准则新设的会计科目,所以其变动也会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当然CPA考试中直接套用教材或者参考书中的公式,可以直接得出答案。但是实务中这个公式运用却没有那么简单。因为这个公式成立是有一定的要求,不能和考试一样找到这些数据直接套入,公式中的每一个项目都应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活动相关。如果并非是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产生,则应考虑不能盲目套用公式。比如,如果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了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等形成的收入,则不应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而应该属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在这个公式中应该予以剔除这部分收入的金额。还有其他各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后,才能套用以上公式。

有人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公式,一是背诵不方便,一会是加,一会又是减少,还有什么(+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当期核销的坏账),这是在搞什么鬼东西?”还有人说:“这个公式到底在讲什么,怎么得来的?有什么原理吗?”

本文就是试图对现金流公式做一些探析,我们知道会计基本等式是“资产=权益”,也就是资产负债表左边=资产负债表右边。那么我们要知道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根据基本等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非现金资产净增加额=负债净增加额+所有者权益净增加额”

所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负债净增加额+所有者权益净增加额-非现金资产净增加额”。

如果把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报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列示,应该是如下表格体现:

如此左边资产增减=右边权益增减,营业收入增减+合同负债增减=现金及等价物增减+应收账款增减+应收票据增减+合同资产增减+坏账准备调整。用图形表达就是■+○=【+◎+★+☆+?。

有人肯定说:“这个坏账准备调整是啥?为什么坏账准备这里不是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因为坏账准备分录(借:信用减值损失,贷:坏账准备),不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流。坏账准备调整金额=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当期核销的坏账。

那可以不可以不要什么坏账准备调整,全部用(期末-期初)增减额来进行推算呢?当然可以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信用减值损失+当期收到的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预收款项期末余额—预收款项期初余额)+(合同负债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额)—(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同资产期初余额)+(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坏账准备期初余额)+(-)其他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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