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期限过了怎么办(票据追索权期限与诉讼时效)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依靠企业信用开出的一种信用凭证,到期后由企业兑付。这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一般是半年期、一年期的,但是大家都知道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千变万化的,就好比如大家都有所耳闻的华夏幸福、恒大、隆基泰和、阳光城等一些知名的地产企业都出现了经营不善的情况,尤其是恒大、华夏幸福的情况更为严重。

而企业经营不善,那么自然也会损害到期偿债能力,可能会出现无力承担企业债务这一状况。

也就是说,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会有到期不兑付、拒付的风险。

大家也不用因为商票有风险,就不敢碰。

其实商票的流通性很强,且收益率也高,并且也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是可以保障持票人的票据权益的,比如说电子商业汇票到期被拒付付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享有票据追索权。 但是这个票据追索权是有一定的时效性的,持票人最好还是在规定的时效内去发起追索。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持票人因电子商业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或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原因,拥有的向票据债务人追索的权利时效规定如下:

(一)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且不短于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和再追索权利时效。

(二)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利时效,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利时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小结: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要想维权得在规定的时效内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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