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年报操作流程指南)

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凡在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所有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活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均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报送网址: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nmgs.gov.cn)

联系电话:0477-4218550或0477-4218904

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年报网址入口:

网址:http://gsxt.saic.gov.cn/

http://www.nmgxygs.gov.cn/

http://nm.gsxt.gov.cn/

说明:

1.联络员已经备案的,直接登录网址进行年报;

2.联络员未备案或者发生变更的,请到登记管辖机关或者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或者在网上先【企业联络员注册】,再进行年报,若联络员注册信息发生变化请【企业联络员变更】!3.一般地,个体工商户联络员为经营者。

操作流程: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登录界面

然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转到下面的界面,点击“内蒙古”,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联络员登录界面,登录后开始填报年报信息。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nmgxygs.gov.cn/)登录界面

然后单击页面上黄色图标显示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农合、个体年报)”图标,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联络员登录界面,登录后开始填报年报信息。

年度报告内容填写

第一步:登录首页面。正确输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联络员身份证号后,会自动显示剩余其他信息;单击“获取验证码”后,输入收到的6位验证码后,单击“登录”。

第二步:登录后,请先“填报须知”。

第三步:选择年度报告填写。

选择填报年份后会打开填报须知窗口,仔细阅读后,

在 “已阅”前打“√”,然后点击“确定”。

如果未报往年年报,请先报送往年年报。

比如,补报2015年年报,报告年度显示2015.(补报年报可在任意时间段进行)

第四步:进入填报页面。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如有网站,选“是”。

联系我们

HAINAN QIANSHENG

高先生
19943344499
1114331199@qq.com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京华城6栋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