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常见问题100问(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一个居民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把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做一次汇总清算,在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哪些情况需要年度汇算? 哪些情况不需要年度汇算?

一、什么是“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是指一个居民纳税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把所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称综合所得】做一次清算,在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居民纳税人哪些税目需要做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将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以下8种: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其中: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4种定义为“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就是针对“综合所得”中的4种税目进行汇算清缴。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年度汇算?

1、2019年多缴了个税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四、什么情况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符合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的情形,不申报不会影响个人征信。

五、为何会有人补税,有人退税?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 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将年终奖单独或合并计税;

2019年单位选择将年终奖单独计税,张三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重新选择了计税方式,变为合并计税。如果张三工资薪金本身很高,则会补税,如果张三工资薪金适用的税率低于原来年终奖单独计税适用的税率,则会退税。

2. 居民纳税人全年收入不均衡。

张三的工资构成以提成为主,上半年月工资超过20000元,下半年由于经济形势不好月工资只有2000元,从全年来看,上半年多交了税款,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

3. 居民纳税人在预扣预缴时未足额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后又补充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实行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中,新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如果居民纳税人没有按上述规定时间申报,后又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补充进行了申报,就会产生退税的情形。

4、居民纳税人有多项收入或者年度中途更换过单位。

居民纳税人从不止一家单位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汇算时都可能产生退税或补税。

5、居民纳税人并非12个月中每个月都有工资薪金收入。

如张三1-2月待岗,3-12月在岗,在预扣预缴时,单位只给他扣除了10个月的基本工资减除每月起征点费用5000元和10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而在汇算时,可以扣除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0000元和12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6、居民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或预扣预缴时未享受优惠。

如张三为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人个人所得税优惠。1月从西藏某公司取得收入,2-12月从河南某公司取得收入,次年3月汇算时,张三发现在西藏汇算比在河南汇算能享受更多税收优惠,从而选择了西藏作为汇算清缴地,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产生退税的情形。

以上文章来源于海口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红律师

陈红律师

同时拥有执业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二十年财税实战经验,曾担任某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精通企业综合性财税筹划和实施,擅长企业交易模式架构设计和法律风险防范、公司财税法律问题梳理和解决、税务风险排查、涉税争议案件应对解决,以及企业财税合规方案的设计和实施。办理过多起税务稽查、虚开发票行政刑事应对、涉税疑难民商事诉讼案件,在重大交易税务优化、税局沟通及稽查应对、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涉税疑难民商事案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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