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境内所得额(当年境内所得额怎么计算)

一、怎么理解?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二、是否清楚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二、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三、从哪个地方“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一)从收入(收入总额)处合并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从收入额处合并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从应纳税所得额处合并计算?

(四)从应纳税额处合并计算?

四、分析

1、再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的这个规定:

“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2、境外经营所得可以独立计算亏损。

3、而且,这个境外经营所得的亏损,独立于境内;还独立于他国(地区)。

4、这说明,合并计算的地方,不能是收入总额处;

应该在应纳税所得额处合并计算,或者在应纳税额处合并计算。

5、再看这个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8]126号):

“第十二条 纳税人兼有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应按税法规定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纳税。”

6、再看确定税率的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7、在“应纳税所得额”处合并计算,与在“应纳税额”处合并计算,适用税率可能有差别。

五、疑问

1、从哪个地方开始合并计算?

2、境内外、境外不同国家(地区)之间如何合并?

3、境内外如何“分别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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