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借款怎么做账(公司向个人借款分录摘要)

一、增值税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低于500元/次由于不到增值税起征点可以免税。在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由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个人也可以享受,因此在此期间个人取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附加税费亦随之免征。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利息收入的,需要按照“股息红利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企业在实际支付时应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

一是在合法凭据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如果支付给个人的利息金额超过500元的,需要取得个人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低于500元的,可以不需要发票,以内部付款凭证以及个人的收款收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是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时要符合债资比的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是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四、向个人借款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借款合同,征税范围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五、会计处理

企业资金紧张时,发生对外借款的,根据借款期限的不同,分别计入“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具体划分按照借款期限是否超过一年时间为准,不超过一年(含)的借款就计入“短期借款”,超过一年的借款就计入“长期借款”。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2、按期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归还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说明:实务中也有人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严格来说会计核算应注重经济实质,在“借款”中核算更能反映其经济实质。

联系我们

HAINAN QIANSHENG

高先生
19943344499
1114331199@qq.com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东路京华城6栋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