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接待与公务接待的区别(什么叫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

提出问题:企业公务接待及商务接待未区别登记,存在集团内以交流学习的名义报销招待费。

经审计,为强化招待费管理,企业实施招待费台账登记管理机制,存在以下尚需完善的地方:

1.企业将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混为一谈,登记过程中不加区别统一登记,将招待政府监管部门的官员招待费与商业往来客户发生的招待费按照同一登记标准进行登记处理,对公务接待台账未实施专门的台账管理。公务接待未列示招标标准、招待次数等关键控制要素。

2.企业存在内部单位之间以交流学习之名义发生业务招待的情形。如2021年8月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之间以交流学习的名义在长春大酒店进行集体就餐,累计招待11人,累计发生招待性支出9845元。

3.企业对“三公经费”未实行专门的预算管理,公务接待支出责任归口管理部门未设立专门的公务接待台账管理,对“三公”经费预算占全部预算的比率未进行有效的分析及管控,中期调整时未对“三公经费”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整,未发现被审计单位按时或按照规定的体例和格式在显要位置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不透明,群众对“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情况可能不知情。

审计意见:

根据六项禁令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

审计建议:

1.被审计单位应合理编制“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应根据上年历史数据“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当年业务预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三公”经费预算总盘,合理确定三公经费预算占全部费用预算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得超过上年比例。

2.企业应完善“三公”经费公告公示机制,每月终了,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显要位置张贴相关“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数据,满足社会监督及群众知情需要,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阳光管理。企业应杜绝内部学习交流性质的业务接待,切实履行国家相关规定。

3.企业应区分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对公务接待应实施更加严格的登记标准,应经得住各种给种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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