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职工教育经费8%和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近日,笔者调研所服务的3000多家中小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情况,绝大多数企业实际支出职工教育经费占工资总额比例约2.3%,距离8%的政策规定有较大空间。政策规定的税前可支未支费用,形成了可扣未扣,造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高,加纳的所得税也就高。这是很多中小企业的现状。

为什么绝大多数企业没能足额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深层次思考,是对培养人才的重视程度不够,都喜欢人才“拿来就用”,自己培养周期长,见效慢。表面看,组织职工培训教育活动,要实现针对性、实效性,投入的时间、精力、物力、人力都很大,费时、费力、费钱,很多企业就放弃了。只是简单地搞个团建活动,派出部分骨干参加第三方培训,仅此而已。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等,从这些政策规定的支出范围看出,企业职工教育可有更多的选择,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与高校或是行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专业人才继续教育,结合企业技术攻关项目,利用业余时间组织理论加实践的专业培训。

第二,利用第三方在线学习培训平台,将新入职员工培训、职工党课或技术课学习、公司领导重要讲话等,录制成视频,组织员工培训。

第三,组织员工参加政府技能提升补贴培训。比如组织员工业余时间集中参加茶艺师培训,这也是团建的方式之一,也是企业给职工搞福利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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