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会计分录(加计抵减进项税额规定)

(一)申报表的填写

(1)先填附列资料(四)的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第6、7行;

(2)按照“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比较,按较小一方抵减;

(3)填写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

第11栏“销项税额”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实际抵减额”(附列资料(四))

提示:当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主表中没有具体的栏次,但是如果企业涉及到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反应在第19栏,19栏=11-18-当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

(二)会计分录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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