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打入医保卡的钱怎么算的(个人账户医保查询)

2023年是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改革的关键之年,很多地方从2023年1月1日开始,都将会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规定,改变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增加在门诊看病时,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部分费用。

按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即苏政办发〔2021〕10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江苏全省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也将从2023年1月1月开始执行,南京市根据江苏省的规定精神,也发布了南京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从2023年1月1日期开始执行。

按照原来的办法,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没有建立之前,个人账户的返还,除了个人缴费基数的2%以外,单位缴费部分还要按照30%的比例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是按照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比例定额划入。由于个人账户的资金的钱属于个人所有,职工和退休人员到门诊看病只能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不够支付的,再用现金来支付。

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以后,在职职工只能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实行定额划入,划入比例也会减少。但是到门诊看病,至少可以报销50%的费用。这种改革对于那些很少去门诊看病的人,可能会吃一点亏,但是对于那些经常看病就医的人,这是非常有帮助的。

按照江苏省的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本人个人账户划拨规模按月定额划入。

从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统一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按照南京市的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每月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以2022年12月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为标准,按月定额划入;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以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从2024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养老金的2.5%。

从南京市的规定来看,和江苏省的规定也有一些差异,2023年以前退休的人没有差异,主要是从2023年退休的人员,划入标准有很大的变化。但从2024年1月开始,南京市也要全部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执行。

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的规定来综合比较,从2023年1月1日开始,除了在职职工只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外,退休人员还是按照2022年12月的划入标准定额划入,也就是2023年退休人员的划入标准和2022年12月份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变化。唯一变化的是2023年办理退休的人员,是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4%划入,划入的比例虽然比较高,但是养老金低的人和养老金高的人,差距是非常大的。

综上所述,按照江苏省和南京市的规定,从2023年1月起,南京市医保退休的人员,医保个人划入的比例是按照2022年12月的定额标准按月划入,和2022年没有变化;在2023年当年退休的人员,是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4%划入;从2024年1月1日起,江苏全省全部是按照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2.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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