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最低生活标准(太原市基本工资水平是多少钱)

5月28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太原市2021年城乡低保提标情况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全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工作安排和太原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把民生底线兜牢兜实”的要求,经4月30日太原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再次提高太原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提标幅度

此次提标,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上调30元,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和六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700元/月提高到730元/月;三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现在的580元/月提高到610元/月。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提标后,全市统一为1138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提标后政策情况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是落实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太原市自1997年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26次提标,2005年实行农村低保以来第23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3%,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增长了4.6%。

提标后,太原市城乡低保分类施保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对一类人群即重病患者、“三无”人员、患慢性疾病且需要长期治疗的人,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60%的分类施保;对二类人群即60周岁以上老人,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的在校就读子女,正在就读公立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含由初中、高中直接考入各类成人教育全日制学校的),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50%的分类施保;对三类人群即初中及初中以下的子女,三级残疾人员,在原享受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继续执行40%的分类施保。享受分类施保保障的救助对象占低保对象的80.5%,达到4.7万余人。由于分类施保政策实施,加大了对低保重点人群的保障力度,从实际救助对象的人均补差来看,太原市低保救助水平在中部六个省会城市名列前茅,稳居全省首位。

执行时间及步骤

新的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涉及城乡低保3.9万户、5.84万人、特困供养人员3906人。提标工作分两步走:一是核实2021年1—5月份的低保在册人数,进行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补发资金约12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同6月份低保金一起于6月1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6月份开始按新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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