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苏州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最新)

2022年3月1日,新修订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落实《条例》精神,促进物业服务管理与社区综合治理有效融合,有力提升吴中区物业行业管理的综合水平,3月5日,吴中区住建局组织召开《条例》培训会议。会议由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科长庄正良主持,区住建局副局长矫文忠出席会议,30多名来自各镇(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特邀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法律政策委员会委员、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政策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召集人闾健律师出席会议并现场授课。闾律师首先介绍了《条例》的物业管理原则,然后结合物业管理实际问题,从修法初衷及修法背景等角度鞭辟入里地对新修订的《条例》内容进行讲解。闾律师对比旧版《条例》,重点解读了镇(区、街道)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工作职责的变化,并带领与会人员深入分析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流程等内容,同时针对新修订的《条例》重难点内容进行了着重阐述,如业委会备案手续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罚则等。

最后,矫文忠副局长对此次培训会议进行总结发言,强调: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条例》施行后,属地物业管理职能变化,各镇、街道要思想认识到位,顺利保证各项职能落实。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措施。各镇、街道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以应对迅速变化的物业管理环境。三是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各属地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加强板块间的工作交流,努力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

下一步,区住建局将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工作责任,形成条块结合、协调有序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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