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仓库申请要求(海关监管货物仓储经营公司注册条件及流程)

一、海关监管货物仓储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二、办理海关监管货物仓储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2、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

3、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海关监管货物仓储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

第十四条: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三)具有符合《场所设置规范》的场所。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

第十五条:申请人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提出注册申请,并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功能布局和监管设施示意图。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企业法人授权文书。

第十六条:主管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告。

四、海关监管货物仓储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三)具有符合《场所设置规范》的场所。

由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授权。

五、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注册经营范围参考

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海关监管货物仓储经营许可证办理费用:

办理海南海关监管货物仓储经营许可证,提供免费企业注册、免费注册地址、免费入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园区、免费代理税务奖励服务,海南金融牌照一站式贴心服务。

七、注册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人身份证/电话

2、股东身份证/电话、持股比率

3、注册资本

4、经营范围

5、企业名称(提供三个备选)

6、财务负责人

7、监事

8、所属行业

9、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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