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消费税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消费税计税方法

一、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1.基本规定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税款,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2.包装物收入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税务处理(与增值税相比较)

作价随同销售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收取押金单独计价,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非酒类产品收取押金单独计价不退还或逾期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产品(无论是否逾期或会计如何核算)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黄酒、啤酒不逾期不并入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只交增值税,不交消费税

(从量计征,与价格无关)

关于包装物押金的总结

包装物押金收取时(未逾期)逾期(没收)时

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

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

啤酒、黄酒××√×(从量征收)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计算问答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费、改装费30000元,计算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答案及解析】

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

【经典母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5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5000斤,以套装形式对外销售(每套酒品中含小瓶保健酒一瓶,共5000斤),总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5000元(保健酒部分价值2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00元;销售啤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8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55000+5000)×0.5+(95000+11700÷1.17)×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00×250=25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25000=78400(元)。

【提示】啤酒出厂价=2980+2340÷(1+17%)÷100=3000(元)=啤酒分类标准3000(元),适用单位税额250元/吨。

二、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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