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坏处(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新员工入职时,企业一定要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如果企业对此不重视,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为了节约成本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些行为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

以下四个法律法律风险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有的老板认为,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只要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就无法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产生劳动纠纷,企业胜算较大。

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千万不要这么做!员工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很多,不仅仅是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能提供银行流水、考勤表、工作证、录音等,都是有可能做证据使用的。一旦被认定企业与员工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多种多样,但基本可以归结为两大类,即成本困境和融资困境。用工成本节节高,根据2018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大约76%的企业没有按照员工的实际公司支付社会保障金,大约23%的企业按照当时最低标准支付社会保障金。

有很多老板认为,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增加企业的成本,甚至部分员工也希望通过不缴社保或少缴社保的方式来询价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但这种税务筹划的方式也具有很高的法律风险。

企业有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补偿等风险:

责令限期缴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税款额的2%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务合同,还可以向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三、非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劳务合同法律风险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员工签字,企业盖章,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现实中,有些企业不重视这个细节,没有核实劳动者的签字是否为本人所签,更有甚者为方便工作,与员工打过招呼后,直接代替签字。这些情形,如果将来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劳动者对口头授权他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事不予认可,公司将承担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的工资差额赔偿。

四、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法律风险

有的单位以防偷、放跑、防违规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如果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工资做抵押。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

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要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务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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