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形式有哪些(融资租赁的三种形式)

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参与的金融业务,实质上是以”融物”的方式满足承租客户”融资" 的需求。下面小编就来说说金融实操中融资租赁业务的几种类型。

一、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自主的选定供货人及设备品种、型号后,由融资租赁公司出资向供货人购买该设备,中长期的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到期后,承租人取得该设备所有权。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当事人。这里举个简单的例子,丙公司相中了甲公司的一台设备,但手头的钱并不够支付设备款。于是他与乙金融租赁公司协商,先让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设备,丙公司再向乙租赁设备。在整个业务中,丙公司为承租人,乙公司为出租人,甲公司为出卖人。

二、自有设备售后回租

自有设备售后回租是承租人与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为了盘活固定资产,换取现金流量而进行的融资交易。

在回租交易中,融资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与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在实务中,设备其实一直未发生转移,但企业可以通过售后回租业务获得融资。

三、转租式融资租赁

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交易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被称为转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

比如甲租赁公司根据与乙承租企业的合同,先向丙租赁公司租入所需设备,再将该设备租赁给乙。这里甲租赁公司在整个交易中既是转租人,又是第一承租人,乙公司为第二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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