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资质:

(1)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

(2) 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2. 经营条件:

(1) 有符合线路经营要求的运营车辆、场站设施、运营资金。

(2) 有合理、可行的线路经营方案。

(3) 有本行业从业资格的驾驶员、调度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 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3. 其他条件:

(1) 依法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

(2) 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 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二、申请材料

1. 基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及复印件。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2. 车辆及人员材料:

(1) 各类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 如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3. 其他材料:

(1) 根据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税务登记证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

2. 提交申请:

(1) 申请人应到公司或个人所在地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电子材料,如海南省的申请人可登录海南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

3. 材料审核:

(1)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 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实地核查:

(1) 在需要时,行政机关将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以确认申请人的经营条件、车辆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

5. 审批决定:

(1) 行政机关在收到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进行实质内容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如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2) 如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将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不符合条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 领取证件:

(1)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指定地点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常见问题

Q1、获得许可证后是否需要遵守后续管理规定?

A1、是的,获得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继续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运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还需要按照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Q2、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A2、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如需)、审批决定和领取证件等步骤。申请人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窗口办理两种方式。

 

五、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明确了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申请程序和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8号)该办法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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